在财务工作中,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一项基础且重要的任务。这一表格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比企业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发现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动记录准确无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这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传统观念认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由出纳人员来编制。这种看法源于出纳作为日常资金管理的核心角色,对于账户的具体变动最为了解。出纳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交易信息,并且熟悉每笔款项的来源与去向,因此被认为是最适合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员之一。然而,也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出纳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为出纳本身参与了现金收付等具体业务流程,如果出现错漏或舞弊行为,可能难以被及时发现。
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呢?杨振南同志在其文章中主张,这项工作更适合由独立于出纳之外的会计人员来完成。他指出,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他们可以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进一步验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此外,由会计人员负责编制还可以有效避免因职责交叉而导致的利益冲突问题,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笔者对此持赞同意见,并认为,除了会计人员外,还有一种更为理想的方案,即引入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其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和评价企业各项活动是否符合既定目标和政策。当内部审计参与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过程中时,不仅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还能从更宏观的角度评估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同时,这种模式也能够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氛围。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具体的编制主体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无论是选择会计人员还是内部审计部门,关键在于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明确各自的权责范围,确保工作的高效开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有的价值,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