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外资分红取消免税,按20%缴纳个税
1994年起实行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正式取消,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发布公告明确上述规定。公告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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