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意向金的认定】在房地产交易、商品购买或服务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定金”与“意向金”的概念。虽然两者都具有一定的“预付款”性质,但在法律效力、使用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以下是对“定金和意向金的认定”的总结与对比。
一、定金的认定
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并且具备法律约束力。
主要特点:
- 定金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 支付定金后,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若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意向金的认定
意向金通常是指买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向卖方支付的一笔金额,表示其有购买意愿。意向金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更多是一种双方协商的结果。
主要特点:
- 意向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仅表示购买意向;
- 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不予退还;
- 若卖方拒绝成交,买方可要求退还意向金;
- 意向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没有法定上限。
三、定金与意向金的对比表
| 项目 | 定金 | 意向金 |
| 法律性质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无法律约束力,仅为意向表示 |
| 是否可退还 | 违约时可能不退还 | 一般可退还(视协议而定) |
| 违约责任 | 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 买方违约可能不退还 |
| 合同关系 | 是合同的一部分 | 不构成合同内容 |
| 金额限制 |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无明确法律限制 |
| 用途 | 保证合同履行 | 表示购买意愿 |
四、结语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定金”与“意向金”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建议在签订相关协议前,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无论是定金还是意向金,都应在书面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